据介绍,中介也一般带着客户直接到售楼处签合同,然后假称“这是内部房源,一般人拿不到,所以低价”。
而如果有购房者到售楼处,若不是公开开盘,常被售楼人员带去看一些户型差的房子,并称“其他都已卖出去了”。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楼盘,找中介买房可打9.5折。
该中介经理说,他们都偏好这样的交易,这样不仅可从买房者手中拿到佣金,有的开发商还给中介1.5%的购房款作为佣金。
“这样,中介帮开发商将房源炒紧张了,且对于开发商来说,在房价仍高涨趋势下,房子慢慢卖,房价可卖得更高”,一位分析者说,从这个角度看,一些中介助推了高房价。
3.二手房炒作新招
在调查中,一些经纪人坦言,他们最喜欢和炒房者打交道,而一些炒房者也频频接洽中介。
一位经理人告诉记者,他们其实最爱炒房者“办理委托公证”交易方式,这样他们卖一套房子,可以赚两次佣金。[page]
该经理人向记者解释,正式的房屋买卖要在国土房产局登记过户,在此过程中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营业税(不满五年)就达5.5%。
以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例,通过国土房产局过户需交纳过户费300000×2.6%=7800元(房改房交纳300000×3.6%=10800元),如果是五年期以内的需交纳营业税300000×5.6%=16800元,个人所得税按房屋评估价的1%征收,即300000×1%=3000元,即总共交纳:7800+16800+3000=27600元。
这也意味着,对于炒房者来说,若按正常过户交易,他第二次卖房必须是在32.76万元的基础上加价,利润空间变小。
而现实中,炒房者往往一次性付款,然后通过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即卖方把房产证交给买方,并且办理一份委托书写明是房主委托某某(买方)办理此房的房屋买卖、产权过户等事宜。
这样,炒房者再卖房时,就获得了处置该房屋的权利,且又避免了过户费用,直接过户给最后的接盘者;而中介再次介绍买受人,又赚了一笔佣金。
据了解,炒房一族中,这种通过“公证”交易的买卖很常见。
“这样,房子流通加速,每次转手,必定再加价,最后的接盘者买的就是高价房”,有专业人士分析。
4.一年揽佣金3.75亿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厦门二手居住用房的交易为12776套,112.78万平方米。
而记者注意到,2006年全年,厦门全市二手房交易量接近30000套,成交比例占到厦门楼市交易总量的36%,2006年的总体交易量也已超出2005年的49.56%,达166.99万平方米,二手楼市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按目前市场的做法,房产中介一般按2.5%的比例收取佣金。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按目前市场的做法应交中介费500000×2.5%=12500元。
按该组数据,以平均每套房子50万元为例,每套收取2.5%的佣金,去年全年中介机构可获佣金3.75亿元。
对这些数据,见证厦门房产中介快速发展的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叶桂芬表示了认可。
叶桂芬告诉记者,仅4年,厦门房地产中介经纪人数量就增加了一倍,如今厦门中介机构近三千家,有一万多从业人员,而2003年的数量只有现在的一半。
但叶桂芬否认了中介将房价炒高的说法,表示这只是个别现象,“中介更多的是向客户提供信息筛选服务和专业的买卖交易服务”。
叶桂芬称,简单计算平均数的做法并不准确,因为可能有人促成了不只一单交易,但两三个月没有出单的人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