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中介设置3种交易陷阱

更新时间:2019-12-02 21: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新华网南京3月30日专电(记者邓华宁)据南京市房管部门介绍,近期一些房产中介在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设置陷阱,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应当特别小心下列三种陷阱:1、现金收房的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打着现金收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幌子到处坑蒙拐骗,变相压低房子价格,低

      新华网南京3月30日专电(记者 邓华宁)据南京市房管部门介绍,近期一些房产中介在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设置陷阱,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应当特别小心下列三种陷阱:

      1、现金收房的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打着现金收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幌子到处坑蒙拐骗,变相压低房子价格,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差价。不是特别急需现金的客户,千万不要选择“现金收房”;同时,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与买方见面,并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直到房产局过户完成,才算交易结束,切记不要图省事,轻易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2、代理合同陷阱。这一陷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客户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钻空子,在买卖代理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比如不在协议里设定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等;一种是代理交易不透明的陷阱,主要是指客户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后,一些中介公司就开始了暗箱操作,约定买方看房、谈价均在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暗里吃差价。在交易过程中,应要求买卖双方见面谈妥价钱,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陷阱。一些不法中介设置的另一个陷阱就是利用简单的买卖合同套牢业主,在简单合同中只约定房款总额,房屋地址等基本信息,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物业交验、费用明细的条款。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除标明基本情况,还应标明付款时间、方式以及其他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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