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住房转让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不容侵犯

更新时间:2019-10-11 22: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与现在的妻子孟女士离婚之际,熊先生将与孟女士共同购买的售后公房转让给与前妻所育之女熊小姐。孟女士认为利益受到了侵犯,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孟女士的诉讼请求。1999年,熊先生与前妻离婚。2000年3

      在与现在的妻子孟女士离婚之际,熊先生将与孟女士共同购买的售后公房转让给与前妻所育之女熊小姐。孟女士认为利益受到了侵犯,遂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孟女士的诉讼请求。

      

      

      

      1999年,熊先生与前妻离婚。2000年3月,熊先生所在单位向其增配杨浦区控江二村某处房屋,2001年6月,该房遇动拆迁,熊先生安置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三村一处公房,承租人为熊先生。

      

      

      

      2003年10月9日,熊先生与孟女士登记结婚。2004年3月,熊先生与孟女士共同出资1.7万余元购买了市光三村公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是熊先生。后孟女士与熊先生夫妻关系日趋不睦。

      

      

      

      2005年4月11日,熊先生与前妻所育之女熊小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转让市光三村房屋,转让价为23.55万元,但未实际支付转让款。2005年4月27日,产证登记变更为熊小姐。今年5月,孟女士将熊先生父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光三村房屋原系租赁公房,后买下产权,形态上当属售后公房。该房是孟女士与熊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虽将所有权登记在熊先生一人名下,但是根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的原则,该房所有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孟女士的同意,熊先生转让房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侵犯个人财产
你好!我个人认为他妈取钱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他不结婚,就要求他还钱,如果不还钱,你可以起诉她。或者报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侵犯个人财产
报警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被第三方侵犯应怎么解决
男方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行为,可以要求第三方返还,如果不予返还,建议到法院诉讼解决。
个人财产被侵犯了
可以起诉毁茶人,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个人财产
建议归还
侵犯个人财产
如能用其他证据,如录音资料、证人等,加以证明,则可以起诉他返还
侵犯个人财产
地基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地基面积为准,如果被占用,可以起诉要回。
侵犯了私有财产
请问你买的二手房是商品房吗?买房时有没有签订协议?有的话协议中有没有约定交房时间?你们有没有到房管部门办妥过户手续?如果有明确约定的话对方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