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他人善意取得 妻子诉请买卖无效被驳

更新时间:2019-10-11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丈夫侯某出卖了他与妻子徐某的共有房屋,妻子徐某认为丈夫侯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丈夫侯某、买房人钟某、某房产经纪公司作为被告,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财产权的行为,三被告所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无

      丈夫侯某出卖了他与妻子徐某的共有房屋,妻子徐某认为丈夫侯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丈夫侯某、买房人钟某、某房产经纪公司作为被告,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财产权的行为,三被告所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原告徐某与被告侯某婚后购买了位于宣城市区工业干道52号纺织厂宿舍楼4幢某室住房一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侯某名下。2007年11月5日,通过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被告侯某与被告钟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侯某将位于宣城市区工业干道52号纺织厂宿舍楼4幢某室住房一套出售给被告钟某,约定售价为125800元。被告钟某给付被告侯某购房款后,在2007年11月16日通过第三人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变更为钟某。2009年6月9日,被告钟某取得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被告侯某未经原告徐某的同意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将共有房屋出卖给被告钟某,但被告侯某与钟某之间房屋买卖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首先,本案涉争的房屋虽系原告徐某与被告侯某共有,但产权证上登记人为被告侯某,被告钟某并不知道侯某转让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侯某与被告钟某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签订买卖合同,被告钟某有理由信赖房屋为被告侯某所有,被告钟某并无恶意;第二,被告侯某以125800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被告钟某,其房屋价格在交易时是合理的;第三,被告钟某支付房款后,双方又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被告钟某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3168
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请问对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非法出售的他人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就追不回房屋了吗
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一般很难被追回,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出卖人以追回损失。如满意,请采纳。
离婚时房屋分割的相关法条规定
离婚时房屋分割需依法进行。可协商约定财产归属,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好那如果是离婚了房子是在离婚后前夫买的那怎么算呢
离婚后前夫买的房子归其个人所有,无需分割。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或诉讼。建议双方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调解,仍无法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和前夫在一起时共同买了套房子,贷款没还完。上面还有我名字。离婚时房子是给他的现在复婚房子还有我份吗
婚后房子归属视情况而定。如离婚时已明确房子归前夫,复婚不影响此决定。如离婚时未明确处理,复婚后房子可能仍为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归属。建议查阅离
如果是婚前房产,可以一个人买卖转移吗?
可以。如果是全款购买,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若涉及贷款,需先还清贷款再过户。若婚后共同还贷,应与配偶协商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再行买卖。处理时务必遵循法律
有一份协议我作为中1间八签字了有汗法律负责任吗
签字后需遵守协议,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履行、协商变更或解除。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协议内容、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利弊后做出决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