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对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设备生产及供应商、 中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公司等)的依法管理。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制体系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加以行之有效的规范,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注册建造师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来,要求注册建造师学法、懂法、守法,依法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概念 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法规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2、组成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四、建设法规的实施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实践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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