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规引发购房纠纷 解除购房合同
更新时间:2019-10-0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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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贷新规引发购房纠纷买房者诉解除购房合同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房贷款政策的出台,彭先生没能申请下银行贷款。日前,彭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
房贷新规引发购房纠纷 买房者诉解除购房合同
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彭先生与李女士在今年4月份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新的购房贷款政策的出台,彭先生没能申请下银行贷款。日前,彭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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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起诉称,2010年4月8日,他与李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女士将位于丰台区银地家园一套房屋,定金为30万元,双方约定等贷款下来后再支付其他款项。2010年4月11日,他如约支付定金,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除70万元首付外其他款项申请贷款。此后李女士协助他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双方共同签署贷款申请书,在向银行提供全部手续后,双方预计4月30日以前贷款就能批下来。但后来由于政策变化,银行拒绝向他贷款,致使他无法履行所签合同。
彭先生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取得贷款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现在他无法取得贷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解除条件成立。因双方均无违约行为,故不能适用房产证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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