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其实指的就是夫妻双方在以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下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并且终止了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离婚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就是登记离婚,而另外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前者指的是夫妻两方在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的机关里边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其中协商一致的内容一般应该要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离婚意思的表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的分割等内容,都应该协商好;后者则是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然后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决定是否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在判决的时候,通常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还将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和给付,以及财产分割和债务归属等问题。
对于诉讼离婚,如果说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且在法院进行调解结果无效的时候,可以准许其离婚,如果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明,一般是不会准许其离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男女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都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所以,当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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