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诉讼的范本

更新时间:2021-05-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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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存在纠纷的,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那么只能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之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产确权诉讼的范本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房产确权诉讼的范本

  原告1:刘某某,男,

  户籍地:上海浦东新

  原告2:沈某某,女,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某某2,男,

  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XXXX

房产确权诉讼的范本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XX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原来的公房是侯家路**号和**号两间房子,承租人为刘某某,两间房产中共有6个人的户口,原告1与被告是在同一单位,当年因被告要求单位调配房子,便将两原告的外孙户口迁出,这时原告1已退休,人不在上海,等原告1回到上海时才知悉公房已调配至浦三路**弄4号301室,此时的承租人已变更为刘某某2,被告之前的行为原告1完全不知情。

  2000年被告因福利没分过房,单位补贴了一些钱,同时被告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购买了成山路***弄37号302室的房子,被告一家就搬出了浦三路***弄4号301室户口所在地,户口未迁出。2001年5月被告用原告1的工龄把浦三路***弄4号301室的房屋转为产权房,其中原告2也拿出一万元,在房屋使用权转产权过程中,被告没有带两原告去相关部门办理过任何手续,产权证上只有被告一人。2010年7月24日当原告方从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此系争房产上没有两原告的名字,才恍然大悟,之前被告一直告知两原告房产证上有他们的名字。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争房屋是根据有关规定,以1999年规定的价格购买,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刘某某2,但按照有关规定,购房时的同住人、工龄人主张房屋产权,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原告今后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产确权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身份信息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等事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产确权诉讼的范本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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