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06-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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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
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3号)的规定,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15项费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登记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见附件一)。
二、免收费用办理程序:由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免收费用清册报项目所在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联系函》(见附件二)。市各有关部门凭联系函办理费用免收手续。
附:
1、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明细表
2、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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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你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你能否购买商业住房,原有适用住房将被回收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我侄子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无法购买,我想用他的配额购买经济适用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
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