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3 1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有关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原则。中央和地方均可按使用者权限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汇总和动态分析,各地不必再单独建设系统。

  坚持格式统一原则。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填报数据,增强各级数据的可汇总性和可比性,确保相关数据的利用价值。

  坚持纸质档案表与信息化需求相一致原则。纸质档案表是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保持纸质档案表与信息化需求的一致性,减少重复统计、重复填报。

  坚持实时动态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纸质档案表实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随时补充、随时完善,不必等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录入。

  三、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制度

  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方面意见,我部确定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需录入的35项数据,并据此制作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见附件一)及填报要求(见附件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样表,按照只可增加、不可减少填报数据的原则(对于非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建筑节能示范有关数据项除外),制定省级格式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并在危房改造实施中严格执行,确保全部危房改造农户及时、如实填报纸质档案表。

  四、建立及时准确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

  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化,我部已委托部信息中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必须包含的35项填报数据,开发操作便捷、具有快速查询、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等功能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设计完成并正式运行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纸质档案表的信息化上报。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后,各地可按使用者权限使用查询、统计汇总与分析等功能。有关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通时间、录入、上报、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和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考核各地试点绩效的重要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我部将组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并委托部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系统和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县级、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

  

  联系人:牛大刚,电话:010-58933186

  传真:010-58933123(自动)

  电子信箱:czbndg@yahoo.com.cn。

  附件一: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

  附件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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