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5-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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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你们《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4]163号)和《关于供热企业生产用房产、土地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鲁地税函[2004]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财政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4]163号)和《关于供热企业生产用房产、土地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鲁地税函[2004]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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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租住的房子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一年缴纳一次,有的地方一年缴纳两次,有的地方按季缴纳,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