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

更新时间:2021-05-20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土地管理法在2019年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了修订,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土地管理法有什么新变化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新土地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

二、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新变化

  (一)土地征收方面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不过,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也做出了调整和完善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土地,但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非常模糊,在新政策中,对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2、完善了保障体系

  政府因公共利益征地时,如果不解决补偿问题,土地征收问题就不可能有效解决。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且土地征收的补偿,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外,这次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就为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新政策修改后,农民可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有更多话语权。

  (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旧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上开展非农建设之前,必须先征地,将其转为国有土地,否则不能进行交易。

  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三)盘活宅基地

  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所以就出现家里人多,宅基地不够用。一方面,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常年闲置,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

最新版土地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第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综上,新土地法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集体经营行土地入市、土地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个方面有重大改变。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525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新土地法什么时候出台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新劳动法什么时候实施?
最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新搬迁法什么时候实施
你好!现施行的仍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仅是草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未正式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新劳动法实施于什么时候?
没有新劳动法,属于工伤,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
我在美团网上申请退款,但是钱不到怎么办
你好,需要与平台客服沟通确定
被打了一巴掌,你能要求赔偿吗?
有做伤情鉴定吗?如果构成轻微伤会被行政处罚
下班后在施工现场大门发现中暑导致热射病死亡,如何赔偿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建议去找法医鉴定死亡原因
请问我16岁在工厂上班,一天工资170,今天因为特殊原因矿工了,要罚款400合理吗
用人单位罚款规定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工人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不得超
2023年1月离职,工资结算至今未全额支付,请问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
你好我有些法律方面的事情需要咨询
您好,有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来的,便于律师们为您解答,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若咨询的问题出于隐私考虑不便公开,也可以私信咨询律师的。当然,还也可以搜索律师,进行电话
同方向行驶,小车突然转弯被碰到了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