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6-0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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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6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城6区)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实施社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6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城6区)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实施社会保障,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二)从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的部分资金;

      (三)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按10%提取的资金;

      (四)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第六条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

      第七条 廉租住房包括:

      (一)市、区政府为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新建或购置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现租住的并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有房屋;

      (四)社会各界捐赠的住房。

      第八条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6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持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证明;

      (三)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

      (四)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且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户。

      第九条 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出具下列证件:

      (一)租住廉租住房登记申请书;

      (二)家庭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出具的该家庭现住房情况说明和现住房租赁证明;

      (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证明。

      第十条 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后登报公示,在30日内无异议的,按其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公开、公平地配租。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承租户家庭收入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收回廉租住房;

      (一)承租人家庭收入已超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无故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

      (三)承租房无故闲置3个月以上的;

      (四)将廉租住房转租的;

      (五)改变住房用途的。

      第十四条 政府配租的廉租住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择物业管理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有住房修缮管理规定进行维修养护,保障住房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廉租住房的单位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具体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按规定应当办理腾退廉租住房手续却故意拖延不办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为配租廉租住房提供虚假证明的,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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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城区有一间房子,愿意为政府提供廉租,解决住房困难人居住
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给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5.公示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公租和廉租有什么区别,申请公租和廉租的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您好,我觉得申请办理廉租保障性住房,哪些标准能申请办理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那么,申请保障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保障房要满足哪些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