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规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6-05 0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修缮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中区、城郊结合部和郊县区城镇(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缮私有房屋(包括维修、翻建和扩建)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修缮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中区、城郊结合部和郊县区城镇(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缮私有房屋(包括维修、翻建和扩建)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修缮私有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要求。

二、不损坏城镇绿化,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管线工程的安全和使用。

三、不妨碍相邻居住房屋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等。

四、以自用为目的,房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清楚。

五、扩建房屋按常住人口计算:市中区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市中区的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20平方米。在城郊结合部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郊县区城镇私有房屋扩建的限制面积,由各县区确定。

第四条 修缮私有房屋,禁止侵占公园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城镇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及空地。房屋外墙的突出部分(包括台阶、踏步、花台、阳台等),不得侵占街巷的地面及空间。

第五条 修缮私有房屋,应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房屋需占用其他房屋所有人(单位)共用的院坝、通道时,必须征得其他房屋所有人(单位)的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六条 私有房屋属于城市规划中列入保护的传统民居,只能原样维修,不准翻修、扩建。

第七条 下列地区的私有房屋,除必须维修的破旧危房外,不准擅自进行翻建、扩建。

1、已列入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的旧城改造地段及综合开发地区;

2、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3、规划道路范围;

4、城镇河道两侧防洪隔离带;

5、铁路两侧安全隔离带;

6、城市总体规划预留的城镇泄洪地带、高压输电走廊等规划特定地区。

第八条 修缮私有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规划审查、批准,领取修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修缮私有房屋,应向所在地的县(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离县城较远的郊县(区)城镇的居民修缮私有房屋时,向县(区)政府指定的城镇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持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修缮与他人(单位)共有的房屋,应同时提交共有人(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

2、常住户口证明。

3、当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房屋平面位置图。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楼房,还须提交具有设计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所作的设计图纸。

第十条 下列私有房屋的修缮,由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1、市中区和城郊结合部需要维修的传统民居;

2、第七条新列地区的私有房屋,确系破旧危房需要维修的;

3、市中区临街私有房屋改建为商业、服务用房的;

4、市中区需要翻建、扩建的私有房屋。

第十一条 修缮私有房屋必须按照修缮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如确需变更须报原发证机关批准。自许可证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施工,又未经发证机关批准延期的,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私房修缮时,必须妥善处理同邻近房屋的关系。必须采取有郊措施保护邻近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如有损坏,按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各种珍藏或管线设施时,必须立即停工妥善保护,并报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经允许后方可复工。

第十三条 修缮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人应向核发修缮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领取验收证明后,应在三个月内持修缮许可证、验收证明和房屋平面位置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县(区)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按违章建设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城市中区。规划二环路以内和北校场地区。

城郊结合,市中区以外,官渡区关上镇的关上、五里多办事处,金马镇的金马、新迎、大营办事处,联盟镇的虹山、长 青、胜利、桃园、小坝办事处,福海乡的吴井、永联、河北、河南、杨家办事处,前卫镇的福德、南坝、马家办事处,西山区马街镇的近华、明波、红联、洪园、梁源办事处,黑林铺镇的海源、团山、普吉、联家办事处。

郊县区城镇:城郊结合部以外官渡、西山两区和市辖各县的 县城、建制镇、工业卫星城镇和城镇型居民点。

维修:不改变房屋原结构基础上的局部修缮工程。

翻建:不变动原基地界址,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修缮工程。

扩建:在原有宅基地上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修缮工程。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的处理如下: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租赁房屋修缮费用合同
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签订
房屋修缮找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房产登记缮证一般要一个月左右。房产登记缮证的办理要先获取客户告知单并至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如需要),准备申请登记文件,然后去财税部门窗口办理契税手续,进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你好!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的房屋修缮由甲方负责修缮包括家电吗?
法律分析: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
房屋修缮归属
你好,公产房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维修。..
房屋修缮基金
那你可起诉解决的
房屋修缮基金
你好。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
房屋修缮约定
有效的合同,得遵照合同履行义务。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了解更多的情况,才会有更全面的看法。详询可留言,或打手机。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诉讼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
房屋修缮合同
简单写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关于房屋修缮
同意楼上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