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4 0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内政发[1997]137号发布日期:1997-11-26执行日期:1997-11-26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发[1997]137号

发布日期:1997-11-26

执行日期:1997-11-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建立更加严密规范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为城市建设和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产权资料,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统一标准,讲求质量,注重实效,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部署,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力量组织好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执行产权登记的程序和业务技术要求。

三、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的房屋,都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一)对1987年房屋所有权总登记以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验证、换证。

(二)对未进行总登记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进行登记,经核实发给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对不具有政府确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宣布其无效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颁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房屋权属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城市(包括县级市)、旗、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盟、市、区(包括各类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分级(或分区)进行产权管理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部有关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意见,调整理顺盟与市或市与区两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其职责范围。因历史原因和区域限制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实行二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和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其他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代市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

分级管理时期,由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要在理顺工作关系和明确业务分工之后,统一换发由建设部按城市统一注册编号的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房屋产权验证工作的内容,包括核查验证房屋所有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层数、建筑年份、房屋所属行业、房屋用途、房屋座落、使用土地面积、设定他项权利等;属于房地产转让的,要审核转让合同和缴纳税费情况;属于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核查建、售房协议、产权比例和权证注记。未经产权验证的房屋,不得换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时间安排

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证与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各城市、旗、县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人持有的旧的房屋权属证书要在2000年底前有步骤地全部更换完毕。

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地区的工作进度计划,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工作过程中要随时通报情况,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以盟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证书的印制

新启用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按城市、旗、县的地域划分,统一核编注册号并统一安排印制。各盟市要将所需证书的总数量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然后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审核,编注册号,分批印制。

六、收费规定

验证过程中对于房屋未发生转移、变更的,不收取验证费用,只收取新换证书的工本费;初始登记以及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变更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如何转让农村房屋的权属证书?它能被买卖吗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核准产权登记,并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证。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还发生了什么变化?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能获得补偿吗?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没有产权证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各种证件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必担心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 第二,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费用。
我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展商应在3年内交付房屋权属证书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是什么案件情况的,可以详细描述
什么原因离婚?什么原因离婚?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钱宏艳律师
钱宏艳律师
今天 00:43
你好,在哪里了?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你好,我们会帮住你解决问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