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4 08: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文单位: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文号:津房权[2004]183号发布日期:2004-4-28执行日期:2004-4-28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统一登记程序,现将《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

发文单位: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文  号:津房权[2004]183号

发布日期:2004-4-28

执行日期:2004-4-28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统一登记程序,现将《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下发前的有关文件和《天津房地产管理服务指南》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向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明: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是指:

  (1)年满16周岁的国内公民,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

  (3)无身份证或户口簿的,提交中国护照、军官证或兵役证。

  (4)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

  2、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

  (1)企业、事业、机关、社团等法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非经登记设立的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外国驻国内机构,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5)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有关的登记证明。

  (二)代理申请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经办人应提交介绍信或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户口簿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由人民法院等指定的,提交人民法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申请登记文件有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四)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二、办证时限

  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发证工作: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30日内;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 15日(工作日)内;

  (三)房屋他项权(抵押)登记 7日(工作日)内;

  (四)遗失补证 7日(工作日)内。

  三、办证程序

  (一)受理申请并出具收件收据;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四)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权属证书。

  四、登记要件

  (一)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新建的房屋,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建设计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竣工验收合格证件(原件);

  标准地名、门牌证书(原件);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注:竣工验收合格证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或“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

  (二)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购买已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当事人应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购房交款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初始登记时开发企业已经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人还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企业房屋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申请人还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三)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

  买卖存量房屋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除外,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

  (四)房改购房的转移登记

  房改购房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

  购房交款凭证(原件)。

  出售单位产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已取得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五)房屋交换的转移登记

  房屋交换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交换合同或协议(原件)。

  (六)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公证书(原件)。

  (七)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房屋继承、受遗赠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八)以房屋抵债或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以房屋抵债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page]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抵债或作价出资的协议(原件)。

  (九)房屋兼并、合并的转移登记

  单位兼并、合并的,原房屋权利人与兼并、合并后的单位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单位兼并、合并的文件或合同(原件)。

  (十)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房屋的转移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致使房屋发生转移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或裁决书(原件)。

  申请人无法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应依据人民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

  共同共有房屋共有人增加的,原房屋共有人与增加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共有人减少的,申请人应是原房屋共有人。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

  房屋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十二)房屋共有人之间发生份额转让的转移登记

  按份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之间发生份额转让的,房屋共有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

  房屋份额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十三)房屋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房屋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四)房屋分割或合并的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房屋分割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分割或合并的证明文件(原件);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十五)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的变更登记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的,配偶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配偶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共有;

  登记为配偶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原件)。

  (十六)房屋共有关系变化的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房屋,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或者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

  房屋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或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的协议(原件)。

  (十七)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房屋因翻建、改建或扩建导致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通知(原件);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十八)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灭失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九)房屋他项权登记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两份);

  抵押合同(原件两份);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注:“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是指: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page]

  (二十)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两份);

  抵押合同(原件两份)。

  (二十一)房屋建设工程的抵押登记

  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标准地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两份);

  抵押合同(原件两份);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二十二)房屋他项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房屋他项权(抵押权)转让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或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原件);

  证明房屋他项权(抵押权)转让的文件(原件)。

  (二十三)房屋他项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房屋他项权(抵押权)的债务履行期限、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等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或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原件);

  证明房屋他项权(抵押权)变更的文件(原件)。

  (二十四)房屋他项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房屋他项权(抵押权)终止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或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原件)。

  属于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还要提供全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十五)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凡属市内六区住宅地产登记范围内的房屋,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转让行为的,权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不是首次办理的,还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十六)遗失补证

  房屋权属证书、抵押权证明书遗失的,权利人应本市主要报纸上声明遗失。遗失声明见报30日后,权利人可申请补发新证。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证件:补发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遗失声明(原件)。

  附件2:房地产权属登记征收税费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登记机关按下列标准征收税费:

  一、契税(代财政局征收)

  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二、登记费

  当事人因房屋初始、转移、变更和抵押申请登记的,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

  (一)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二)非住房

  1、初始登记费:权利人按工程造价2‰交纳。

  2、转移登记费: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按房价的4‰交纳;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按房价各4‰交纳;

  房屋赠与、交换,双方当事人按标准房价各4‰交纳;

  房屋继承、受遗赠,权利人按标准房价4‰交纳;

  其他各项转移登记参照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标准交纳。

  3、变更登记费:翻、改、扩建,权利人对翻、改、扩建部分按投资额2‰交纳;

  更名登记 权利人按标准房价4‰交纳;

  其他各项变更登记参照更名登记的标准交纳。

  4、抵押登记费:按抵押价款的2‰交纳,抵押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

  三、交易手续费

  当事人因买卖、转让等行为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按下列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减办交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四、商品房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代收)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

  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缴存,购房人按1%缴存。

  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私房交易,受让方按成交金额1%交纳;

  私房赠与,由赠与方或受赠方按评估价值的1%交纳。

  六、土地勘丈费(六区住宅用地登记)

  7元,由权利人交纳。

  七、印花税(代地税局征收)

  商品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3‰计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计税。

  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 每本5元。

  八、工本费

  住房、非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 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page]

  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每本20元。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315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权属登记 行政限制
你好,依据房产证记录为准
初始登记 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如下: 1、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3、复制房产档案、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登记簿; 4、对出具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还发生了什么变化?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能获得补偿吗?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
法院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往往还是以房屋没有办理初始登记为由不予办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
房屋权属登记
起诉房地产公司
房屋权属登记
要变更买卖合同,将此人从买方处去掉,房产证才不会登记此人的名字
房屋权属登记
属于原购房者
房屋权属登记
建议委托律师。
企业拖欠工资,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你好,关于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交还是个人交的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工资(或个人所得)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不需要哪些步骤或者手续。按照税率
林业局是否有权收回确权开荒地?
具体来说,土地纠纷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16岁可以在农业银行卡上预留号码
建议到工商银行营业厅询问办理
不缴纳医疗保险,住院可以报销吗?
你买的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社保住院都会按比例给报的。如果是商业保险有些险种对保险范围有要求
别人侵犯我肖像权
如果肖像权被侵犯,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其次,若协商无果,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第一笔监理费,监理单位解除合同,谁违约?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监理单位可选择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保密性等因素,协商和调解更为灵活,仲裁和诉讼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你好,请问孩子跟别人一起玩摔跤别人有责任吗
责任依双方过错而定。如自己有过错导致孩子受伤,应担责;如已尽照顾义务且孩子故意行为导致,则无责。协商不成可起诉。
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常见方式包括投靠父母或其他亲属。选择时,应考虑迁入地政策、家庭情况等因素。投靠父母需满足年龄、亲属关系等条件;投靠其他亲属需符合当地规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