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刁小林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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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06〕45号发布日期:2006-9-13执行日期:2006-9-13刁小林同志:经调查核实,你于2003年9月、2004年6月分别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时申报不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发文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延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刁小林同志:
经调查核实,你于2003年9月、2004年6月分别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时申报不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宝凤005139号房屋权属证书和02642号他项权证书,并依法予以收回,以上证书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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