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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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日期】2005-4-19【实施日期】2005-4-19【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成价费[2005]59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
【发布日期】2005-4-19 【实施日期】2005-4-19 【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成价费[2005]5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的签订者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标志包括制定合理合法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三、关于备案的具体操作。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区(市)县物价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4、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时间: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到物业所在区(市)县物价局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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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川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