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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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2003年5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后,我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但近一时期以来,个别区违反规定越权承诺减、免、缓缴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2003年5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后,我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但近一时期以来,个别区违反规定越权承诺减、免、缓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对配套费的规范征收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济政字〔2003〕83号)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征收。
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减、免、缓缴事项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越权作出的减、免、缓缴配套费的承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越权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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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你好,配套费是在土地一级市场才有的,就是通过政府出让,你出让的方式中才有的,包含在出让金里面。具体在出让协议涉及的相关资料里对各项费用由明确的列举。具体配套费用的多少,是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如果你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土地,就不存在配套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