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更新时间:2019-06-20 0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近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上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是企业已申报的材料,除公示意见(见附件一至四)中明确允许企业补充的内容外(见附件五),我部不受理企业对原有材料之外的人员、业绩、设备等补充材料。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5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8日。

  企业补充材料请于2005年9月18日前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我司将委托原资质受理部门在公示期间内对人员重复问题进行核实。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可经原资质受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我司。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我司进行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真实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受理审查处,邮编:100835;电话:010-58933470.

  另外,我司近期接到一些申报企业反映,有人借本次资质审查之机,向申报企业索要钱财,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此次未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可在审查意见公告后随时申报申请资料。

  附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三、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五、本次资质审查允许企业补充材料的内容。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九月九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房屋租赁合同主体资质审查
对合同进行审查的话,主要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合同各条款的用语用词是否存在矛盾、违约责任约定法律可行性、对争议处理的约定等等。
监理对分包资质审查意见
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三个方面的总审查,〈一〉资质。〈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在施工全过程中,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分包单位进行有力的协调监督管理,项目部全面执行设计意图,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手段进行总包和分包协调管理,以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工程等目标的安全完成,谢谢提问
相关知识推荐
建筑公司资质需要什么证
建筑公司资质需要什么证
建筑工程公司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什么是工程质量检测
什么是工程质量检测
工程质量鉴定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工伤就要做工伤,认定之后再起诉了解情况,需要时间,你现在有时间沟通吗?
你好,需要五年后才征信才能更新。如果逾期一直没有处理,需要逾期还完才可以。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2分钟前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取得谅解,法律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影
你好,可以考虑诉讼要求赔偿的
你可以要求律师与法律联系,争取早日开庭。
如果多扣少缴,你可以向老板提出你的要求。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