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20 0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建设单位:《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在我市建立了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确保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近来,一些个别项目未经社会评审即擅自组织进户,损害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建设单位: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在我市建立了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确保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近来,一些个别项目未经社会评审即擅自组织进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3月1日以前进户的,未办理住宅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项目,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二、在2006年3月1日以后组织进户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进户手续前,应到我局申请社会评审,由我局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机构组建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出具评审结论。对于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对于2006年3月1日以后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违规进户的住宅项目,将启动处罚机制。(1)通知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新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2)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规定有住宅违规交付使用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将企业评定为红牌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整改期间冻结其各项审批手续,不予办理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允许参加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及各种开发项目招投标;三年内不得晋升更高等级的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手续。

  四、为了强化依法行政、增强购房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84631241.对于反映开发建设单位违规进户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新建住宅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是否违反国家效力性强制性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农村原基础住宅新建住宅有补偿金吗?
农村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房屋根据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土地则根据该区域土地使用权标准予以补偿。另外对于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棚舍亦有补偿,还包括相应的搬迁费用、奖励费用等
律师解答动态
这属于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和骚扰问题。首先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像群聊记录、软件平台截图等。然后尝试联系群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首先要确认你有该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协议。然后准备好建房的相关材料,像建房审批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收到不明款项先别慌。首先,查看转账备注,弄清楚项目具体情况。如果备注模糊,可联系付款方问清缘由。要是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根据《民法典》,小孩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协商赔偿或报警处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在安逸花贷款审核中想取消,可尝试联系平台说明不想借款,争取取消申请。若款项还未发放,取消成功可能性较
什么地方呢涉及什么纠纷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诉讼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