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龙文区城区排涝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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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你们《关于申请调整龙文区排涝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漳发改投资[2006]63号)悉。龙文区排涝建设方案,业经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以闽计农经[2004]507号文批复,工程建设方案为建设朝阳镇漳滨、石井两座排涝站以及桥头、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调整龙文区排涝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漳发改投资[2006]63号)悉。龙文区排涝建设方案,业经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以闽计农经[2004]507号文批复,工程建设方案为建设朝阳镇漳滨、石井两座排涝站以及桥头、孚美、科坑三个水闸,总投资21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105万元。根据龙文区近年来台风受灾排涝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调整建设方案,改为建设郭坑镇下洲排涝站和下洲水闸,工程总投资和省级补助资金不变。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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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后续工程建设协议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且有最优先解释权。只要补充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及原合同的实质内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各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书》、《解除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等补充协议中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共同进行核算,一致认可的工程价款,是具有独立性的约定,应当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