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统一规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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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严格建设用土审批制度,逐步实行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印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按统一规格报件。附件: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附: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一、用地单位提供的图
为严格建设用土审批制度,逐步实行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印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按统一规格报件。
附件: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附: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一、用地单位提供的图件一律用国家统一绘制的地形图作基础编制,不能用“示意图”代替。
二、征(拨)用地附图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但铁路、公路、堤坝等线形地物(以下简称线形地物)需另附标准横断面图。
三、图面设计要匀称、美观、清晰。图的主题要突出,同时要合理配置图头(图名)、图廓线、征(拨)用地面积汇总表、图例、比例尺、相邻单位名称、图签和时间等。
四、图纸规格
1.纸张大小不超过一号图纸(594×841毫米)。
2.比例尺选择。
(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不小于1∶10万。
(2)总平面布置图不小于1∶2千。占地数量大的大中型水库淹没区、矿产开发区等可缩为1∶1万-1∶5万。
(3)线形地物的线路平面图为1∶1万-1∶5万。铁路、公路和场、站、段及行政生活区的平面布置图为1∶2千。
(4)为标记线形地物的征地界线,与线路垂直方向的比例尺可放大为1∶1千-1∶2千。
五、总平面布置图的批注内容
1.建筑物、构筑物、露天堆物和道路、绿化带的位置、建筑物的层数及分项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2.拆迁民房,应标出拆迁房屋位置、户数和房屋面积。
3.征用、划拨土地的边界四至和面积(征地界限的线划粗度为0.3-0.6毫米,一律着红色)。
4.扩建、续建项目,应附土地利用现状图,注明已建和待建项目。
5.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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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10亩用于现场建设,原用地为养殖用地,申请批准建设用地。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