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9-06-18 19: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管理,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计划的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第三条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管理,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计划的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由建设部统一归口管理,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组织。

  第四条 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六条 建设用地指标可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编制对象;一般按不同规模(档次)编制不少于两个层次的指标。

  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内容一般包括:厂(矿)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贮存运输设施和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等的用地面积。厂(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铁路、道路、水厂、电厂等)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可相应采用有关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

  2.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国情和现有技术经济条件出发,总结以往建设用地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并考虑近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对节约用地的可能性。

  3.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协调。

  第八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由主编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主编单位组织编制组承担。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用地指标宜采用条文和表格相结合的形式编写。具体编写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查,由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准和发布,由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由各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编制建设用地指标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主编部门安排解决;对经费不足、确有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解释。各主编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编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各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按批准下达的计划要求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参编单位,落实编制人员,组建编制组;

  2.制定编制工作大纲;

  3.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布置具体编制工作。

  (二)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组应由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有经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编单位的技术业务领导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

  (三)编制工作大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提要;

  3.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及编制组成员的分工;

  4.需要调研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5.编制中应采取的各项主要工作措施。

  (四)编制组工作会议应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成立编制组,确定组长、副组长和编制组成员;

  2.组织学习有关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3.通过编制工作大纲;

  4.制定并通过编制组工作制度;

  5.讨论并通过会议纪要。

  (五)编制工作大纲和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核、批复有关单位执行,并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征求意见稿阶段

  (六)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分析和测算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七)根据不同的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对典型工程项目作重点考察。

  (八)编制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对比和测算,参照国际先进指标编写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和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

  (九)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由主编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和建设综合管理部门,主编部门的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征求意见的方法,一般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小型论证会或座谈会。

  三、送审稿阶段

  (十)编制组对各方面的意见,应逐条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按表一的要求填写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在此基础上,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同时编写条文说明。经主编单位审核后,上报主编部门审查。

              征求(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
  ------------------------------------
  |序 号|条 号| 提供意见单位和人员 |意见内容| 处理意见及依据 |
  |---|---|-----------|----|---------|
  |   |   |           |    |         |
  ------------------------------------
  
  (十一)送审时应包括下列主要文件及资料:

  1.送审报告;

  2.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3.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4.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十二)送审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过程的主要工作概述;

  2.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4.对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调处的意见。

  (十三)审查会议由各主编部门主持召开。

  审查会议的通知和全套文件资料,由主编部门提前两个月送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参加会议代表应少而精,一般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代表,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代表,特邀专家,编制组的主要成员。

  审查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全面地对送审稿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中的重大问题,由会议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理和协调。

  (十四)审查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概况;

  2.对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内容的审查及处理意见;

  3.对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的评价;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5.附审查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名单。

  四、报批稿阶段

  (十五)编制组对审查意见应逐条归纳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按表一的要求填写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对审查意见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应报主编部门批准。

  (十六)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对条文说明、专题报告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十七)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稿和报批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分别报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建设部。

  (十八)报批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主编部门报送文;

  2.报批报告;

  3.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

  4.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

  5.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十九)经批准发布的建设用地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应报请批准部门同意。

  (二十)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批准后,编制组应编写建设用地指标的内容简介和专题报告等,经主编部门审核、审批部门同意后,在有关的刊物上宣传报道。

  附件二:建设用地指标编写细则

  一、建设用地指标应包括前引、正文和附录。

  二、前引部分可按如下内容和顺序编写:封面、扉页、批准发布通知、编制说明、目录。

  编制说明包括:编制工作概况、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内容提要、管理单位等。

  三、建设用地指标的正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的目的,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本指标未包括的内容和需采用的其它指标,应执行的法规和其它标准、规范。

  2.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各项原则和措施。

  3.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指标的构成内容,统一计算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条件,用地指标数,不同条件下的调整系数(或调整值)。

  四、建设用地指标正文应分章、节,逐条编写,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各项原则规定和措施,其它章节的划分由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确定。

  章节以中文数字编号;条以3个阿拉伯数字编号,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章号,第二个数字表示节号,第三个数字表示条号,中间以圆点隔开。

  五、对占篇幅较大,影响条文连续性的内容,可列入附录。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采用中文数字编号,应有标题。

  六、附加说明包括: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七、各种表格都应有表名、表号,必要时可加表注。其表号一般与条号相同,列入表格右上角。

  八、凡插图应有图名、图号,必要时可加图注。其图号一般与条号相同,列于图的正下方。

  九、建设用地指标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与阿拉伯数字连写时,应采用计量单位符号表示。

  十、建设用地指标中涉及数量的数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地面积数量的数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十一、条文说明的主要内容构成有: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和附录。

  十二、条文说明的正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写条文的主要依据;

  2.必要的分析(或方案比较)和基本结论;

  3.执行条文规定必须注意的事项;

  4.其它必须说明的问题。

  条文说明的章节条划分,应与建设用地指标相对应,并直接使用其章节条编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196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国家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具体要按照当地的补偿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政府有权利私自把指标调走吗
你好,没有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我承包的土地是建设用地,但是镇里在其他村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够,把我的承包的建设用地指标给调去了我如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
占用存量建设用地是否需要计划指标
都应当办理用地计划,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你说的情况,这种情况是非法的。
现在被异地公安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是被骗建议报警处理
根据姓名和身份证查看户籍信息
户籍地址查询的方式如下:1、直接查看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就会有户籍所在地的信息,其户籍所在地便是在本人姓名单页上显示的籍贯;2、到派出所查,如果当
长宁区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律师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一样的收费情况。一般情况下,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
上海向阳村拆迁补偿多少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
南宁市,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可以领失业金。因为要想领取失业金,通常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西湖区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是怎么收的
各地律师收费差别很大,可以参照当地司法局、厅发布的律师收费标准。刑事案件按阶段收,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你的案子如果在一般地区,一万元左右律师费差不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