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情况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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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试点工作。
在农村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措施。根据国务院〔1990〕4号文件关于近两年内抓好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要求,国家局希望各省(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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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离开农村后,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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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划分方式如下:
1、各省份面积标准是不一致,按户划分面积标准;
2、按人口划分面积标准,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每人划分固定的面积标准,以此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3、按人口数量范围划分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