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已失效]
更新时间:2019-06-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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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你局(1992)鲁土监字第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称《六十条》...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2)鲁土监字第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后至今,无论是否连续使用,只要没有退给原农民集体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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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问题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关于土地权属问题需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要找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问题属于什么案件
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