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地价核收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更新时间:2019-06-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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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你厅转来市房地局京房地出字(1996)第706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核收若干问题的请示》,现提如下意见:1.《请示》中第二条提出:商业经营性配套的"底商",其地价水平按审...
市政府办公厅:
收到你厅转来市房地局京房地出字(1996)第706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核收若干问题的请示》,现提如下意见:
1.《请示》中第二条提出:商业经营性配套的“底商”,其地价水平按审定的住房地价水平的1.5倍确定。由于住宅地价水平较低,建议由1.5倍提高到2-3倍。
2.《请示》中第三条提出的“底商”地价水平较低,建议在建筑面积大于住宅面积的5%时,按审定的住宅地价水平的2-3倍计算。
3.同意市房地局其它各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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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
0.1--
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