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土地局等部门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0 03: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土地局、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的《陕西省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土地局、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的《陕西省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发〔1999〕41号)精神,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主要是1997年4月15日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向城镇居民出售的;未批先占、出租及非法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炒卖的;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及以交易房产为名,变相炒卖土地的。

  在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土地清查中未涉及的以“果园”、“庄园”、“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名义占用集体土地(含五荒地),改变农林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及转让、炒卖土地的;国有农林牧场、劳教劳改农场和农林科研院所以开发“庄园”、“果园”、“山庄”、“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等名目,擅自改变农林用途违法转让、倒卖土地的;以农林项目开发为名进行招商和非法集资的。

  清查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手续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冻结”期间使用的土地,是否按照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有关政策审批);房地产交易是否合法,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对农林开发性项目主要查是否以农林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以农林开发为名进行招商和非法集资。

  清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国有农林牧场和公路两侧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同时,还要对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数量和位置进行调查摸底。

  二、清理的方法与步骤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采取以自查自纠为主与省上有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各地市、县要组建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动群众举报揭发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通过用地单位自查申报和群众揭发举报,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逐宗调查摸底,造册登记,查清各类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的情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要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清理统计表,汇总报省土地管理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在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地(市)两级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抽查要从具体项目、地块和单位入手,查清登记表册、批地文件、土地登记手续、非法转让、炒卖土地面积、资金往来等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复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市、县要按照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逐级组织检查验收。

  县以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农林开发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市政府(行署)及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清理本地区、本行业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三、处理原则

  清查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的问题区别对待。

  (一)对全省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土地清查中已经作过处理的,这次不再清理;未作处理的,按照清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这次清理出来的违法用地处理中适用新《土地管理法》和原《土地管理法》的问题,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

  (三)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四)对农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理。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农林开发项目为名,改变农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按违法用地论处;对以农林开发项目为名,改变农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转让、倒卖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论处。对以开发名义非法集资的,按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以权谋私违法批地占地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省长贾治邦任组长,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农业厅、土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省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1999年7月24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809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未经批准就转让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投诉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
您好!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非法转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规则: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应
肖令、王坚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肖令、王坚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请律师帮你处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只要合法转让不存在多少亩地的问题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具体请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刑法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建议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在了解详情后给予严谨的法律建议。
可以找人办理户口迁移证吗?
学校户籍管理处会告诉你怎么办理的
朋友自愿请我吃饭绝交后还钱吗?
有这样的行为发生时可以掌握证据后报警
你好,我想问一下情况?
你好,你有什么事需要解答
怎么查个人受过的行政处罚
查询个人行政处罚记录,可通过国家机关、律师或本人申请。选择方式时需考虑查询目的、法律程序和隐私保护,确保合法合规。
我在一家公司打公,老板要我入股,我入3万,现不在他家打公了,能退回我的3万吗
入股资金退回需依情况而定。可协商转让股权给他人,或等待公司减资时退回。操作时需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如涉及大额资金,建议请律师协助处理。​​
被打了一巴掌,鉴定没有伤,怎么喊他赔偿
被打后无伤害,可报警并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选择调解可快速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则不需进一步处罚;如调解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确保自身权益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