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河高速公路梅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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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梅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梅河高速公路(五华县华城至柳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土地的请示》(梅市府报[2003]141号)及《关于梅河高速公路(梅州市程江至华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的请示》(梅市府报[2003]142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梅河高速公路(五华县华城至柳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土地的请示》(梅市府报[2003]141号)及《关于梅河高速公路(梅州市程江至华城段)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用的请示》(梅市府报[2003]142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函[2005]107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梅县、兴宁市、五华县将梅县程江镇、南口镇、荷泗镇、兴宁市径南镇、永和镇、坜陂镇、宁新镇、刁坊镇、五华县转水镇、华城镇、歧岭镇范围内有关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617.0407公顷(其中耕地182.72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782公顷、未利用地9.652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5.4752公顷,其中沿线服务设施用地(4.3333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划拨给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梅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已补充的84.5606公顷耕地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及时办理地类变更手续;计划补充的99.14公顷耕地要在年底前完成补充并经省验收。
三、梅县、兴宁、五华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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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与建设工程规划
规划用地面积是指经土地和规划许可并经红线圈定的可用于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
也就是说建筑一层的面积总数(每栋楼一层面积总数)用地面积就是这个项目的地面,跟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没关系。建筑面积是指经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建设用地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报建、立项、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合法的手续后,才能对工程对外发包。如何准确判断建设工程的发包人,首先,应审查是否具备一个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其次,审查各种审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主体是否与发包人的主体相一致。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具有合法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主体资格上,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