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区、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切实理顺管理体制,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各特区、县、区城市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委托各特区、县、区建设局行使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委托各特区、县、区建设局行使规划管理权,核发“一书两证”,并受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三、成立钟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和红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为建委和市规划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中心区(含第二轮总规修编拟扩大的市中心区范围)规划工作集中到规划局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依法审批的制度。
四、市规划管理局要切实强化对城市规划的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城市各项建设搞好服务,坚决制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五、凡与本决定内容不符的文件终止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