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栈桥地区违法建筑及广告设施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9-07-16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为了整治青岛栈桥及地区市容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树立青岛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对栈桥及周边实施全面改造,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栈桥及周边地区修

  为了整治青岛栈桥及地区市容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树立青岛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对栈桥及周边实施全面改造,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栈桥及周边地区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筑,其建设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自行拆除。

  二、凡违反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城管、规划、工商、公安、市政、园林环卫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栈桥地区和海域设置的各种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招牌等户外广告,以及已期满和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第六海水浴场及周边经营的业户,一律不得超面积经营,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更衣室及办公用房改为他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恢复原使用功能。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统一认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和清理的违法建筑物、户外广告、乱堆乱摆物品等,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拆除、清理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朋友家被定为违法建筑要拆除,想知道违法建筑拆除需要走哪些程序,可以挽回拆除要求?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 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 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 行为人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主体及程序
规划局有处罚决定且生效,当事人不执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