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08 18: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维修保障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南京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划权限负责辖区内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维修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在银行设立维修基金存款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帐户为二级帐户。

  第八条 维修基金按以下规定缴交: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二)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的,多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2%缴交;高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3%缴交;

  (四)出租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按每年收取租金的20%缴交。

  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与购房款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前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维修基金汇缴市维修基金专户。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其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实际费用。

  第十一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产权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维修基金缴存到市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的,其直管公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统一划至市维修基金专户;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交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划至市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需要核定,在维修基金增值收益中提取。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为了保障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库券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使用。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后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需运用维修基金本金的,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按比例划分使用。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内金额不足首次缴集维修基金总额的3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续筹。续筹的维修基金,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条 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应按幢建帐,核算到户。

  维修基金的使用帐目,应当由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将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二十二条 交纳维修基金有困难的,可由业主或其配偶申请将自己名下存储的公积金用于支付。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已按规定缴交维修基金的,向职工出售时,产权单位不再缴交,购房职工仍按房改规定缴交原产权单位。

  第二十四条 维修基金未按规定统一缴存市维修基金专户的,房管机关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维修基金的归集仍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150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是否应该由物业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该由物业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最近装修,是否应该由物业用房屋维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
发现卖房没有交物业维修基金,请问物业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卖房者交物业维修基金吧!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契税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二手房买卖,当时没商量好物业维修基金,那么物业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二手房买卖流程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
然后交的物业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现在下降了,我原来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应该退我?吗?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物业维修基金
拿着依据找其协商
物业维修基金
可以向房产部门要求支付小区公共部分维修费。
物业维修基金
不合理 协商不成 到房管局投诉。
物业维修基金
请咨询当地房管局。
我的银行卡和微信都冻结了,但支付宝没有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了的情况是在网上是可以查到的。持卡人可以用自己的账户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如果是登录网上银行网页版登录不上去的话,那么就是被冻结了,如果是在手机版上
她的父母强迫她打掉孩子。违法吗?
你好,那就双方协商处理
17周岁的时候吸了依托眯脂,现在满了18能考驾照吗,是不是要三年才能考
针对此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查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了解具体的驾照申请条件;2)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3)如有疑虑,可先进行体检
公务员30年工龄,能否提前退休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首先,了解并确认个人工龄、年龄等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其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单位报请任免机关批
户口已经迁走的,还能拥有田地么
针对户口迁走后是否还拥有田地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查阅当地土地法规,了解土地权益归属;与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个人土地权益状况;若存在争议,可寻求
车险提前交,按哪个日期算
车险提前交,常见的处理方式有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或保险公司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考虑车辆使用情况及风险暴露时间。建议提前与保险公司沟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