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0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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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2年出售...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2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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