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30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为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本市的投资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消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本市的投资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消本市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内”、“外”的标记。此前已签用印有“内”、“外”标记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更换,尚未签用的一律换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统一交易税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的税费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四、统一地价标准

  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五、统一租售对象

  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后,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商品房,均可售、租给原内、外销商品房所规定的销售对象。其中国家或本市对外国自然人购、租商品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实施步骤

  本通知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土地协议出让国土资源
对于土地纠纷,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为什么不受理?
党政律师
党政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25分钟前
抖音等平台内容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无法参加。
赵丽园律师
赵丽园律师
32分钟前
小牛资本,具体你是想要查什么案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