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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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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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规范本
施行建造工程监理应遵从以下主要依据,遵循以下规范: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造规范;
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文件;
建造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造工程监理应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建造工程监理宜施行信息化办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展开建造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活动。
建造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活动,除应契合本规范外,尚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