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工作即将结束,为了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给职工办理已购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近期将为各单位职工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分户产权证明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户产权证明书由各单位集中申办,并向省直房改办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
(二)售房批复;
(三)评估报告;
(四)《职工购房合同书》;
(五)公有住房出售分户价格表;
(六)公有住房出售分户价格复核表;
(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证明;
(八)职工个人购房缴款收据;
(九)购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购房职工无多占、多购住房证明。
若购房职工的配偶不在同一产权单位时,应附配偶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购房或租用住房的证明。省直房改办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再出具分户产权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办理:
(一)产权管理单位未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规定上交房改办的,整个单位不得办理;
(二)购买新房后,未将旧房交回产权管理单位或多占房、清房不合格者,不得办理;
(三)对超标准购房的住户,其超标部分未按有关规定加价处理的,不得办理;
(四)虽以标准价购房,但未向成本价过渡,没有取得全部产权的,暂不得办理。
(五)虽以成本价购房,但在产权问题上仍有纠纷的,暂不予办理。
三、分户产权证明书由省直房改办统一办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具体事宜。
省直房改办地址:新城大院高层车库入口6楼
联系人:曲东宁
电话:87294205
省直房改办
二00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