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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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
关于做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
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2008]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
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四、地震灾区因灾受损的既有建筑工程,其建筑抗震鉴定、修复和抗震加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鉴定加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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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房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