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更新时间:2019-06-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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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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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04]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要求,我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经商国资委,我部将对你单位是否归属建筑类企业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认真填写附件后于8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返回我部质量安全司。
联系人:姚天玮、张 强
联系电话:010-68393920;传真:010-68394101
E-mail:yaotw@mail.cin.gov.cn
zhangqiang@cein.gov.cn
附件: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
总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总公司类别 □ 建筑施工企业 □ 非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 主营资质:
兼营资质:1. 2.
3. 4. 5.
“三类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名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_名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共计_________家,其中涉及建筑施工企业_________家
涉及建筑施工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1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等级 主营资质:
兼营资质:1. 2. 3. 4. 5.
三类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_____名,项目负责人_____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名
子公司2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等级 主营资质:
兼营资质:1. 2. 3. 4. 5.
三类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_____名,项目负责人_____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名
子公司3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等级 主营资质:
兼营资质:1. 2. 3. 4. 5
三类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_____名,项目负责人_____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名
子公司4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资质等级 主营资质:
兼营资质:1. 2. 3. 4. 5
三类人员情况 主要负责人_____名,项目负责人_____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名
备注:1.本表“三类人员”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
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本表子公司范围仅为总公司下的一级子公司。
3.本表如不够,可另附页。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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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