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9-06-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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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日期】2007-7-28【实施日期】2007-7-28【发布单位】【文号】津政发〔2007〕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7-28 【实施日期】2007-7-28 【发布单位】 【文号】津政发〔2007〕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精神,本着加快发展、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支持和加快东疆港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前,东疆港区产生的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专项使用。
二、东疆港区海域使用金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用于东疆港区的开发建设。
三、同意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港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4〕76号)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延长至2015年。
四、对符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滨海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83号)规定要求的东疆港区建设项目,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
五、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期间所需进口和国内材料、物料、设备等,可先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备,待东疆保税港区封关后,争取国家有关减免税及退税政策支持。
六、东疆港区土地在取得海域使用证并经成陆验收后,由市国土房管局采用分期整块发证方式向天津港集团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于东疆港区码头项目、物流加工项目和东部配套服务区带有公益性质及推动先期开发的重点招商项目,在土地使用和转让问题上,采取便捷、变通方式处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天津港东疆港区总体规划,东疆港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暂由市规划局派驻天津港集团的规划管理部门全权办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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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回迁安置房建设、定向安置房不一样。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你好,《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内容有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等
在东开发区注册公司,现场正在建设,现在在西开发区租产合法还是
注册公司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