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3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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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726×300%×12%×2=2682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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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帮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p>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p>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p>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p>4、离休、退休的;<p>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p>6、出境定居的;<p>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p>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p>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p>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p>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p>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p>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p>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