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31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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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管理部: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的规定,为简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约定提取人员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各管理部: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的规定,为简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约定提取人员范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二、约定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约定提取时间

约定提取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的规定,自由选择提取周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一)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二)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三)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随着业务进展情况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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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办理离职后多久可以去取住房公积金
<p>住房公积金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一次最多能提取70%的公积金余额。</p><p>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p><p>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p><p>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p><p>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p><p> 4、出境定居的;</p><p>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p><p>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p><p>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p><p>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p><p>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p><p>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p><p>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p><p>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p>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请你详细描述一下你是因为什么没有分到责任田。
下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丹丹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19分钟前
您好折扣卡是什么?正规门店打折是可以的,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这个折扣卡是什么性质的呢?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6分钟前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情况报案的呢?有没有与公安机关沟通,看能不能再给你复印一份回执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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