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分配迷局

更新时间:2019-05-28 1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尽管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融资不易,这似乎并不影响各个城市交出亮丽的成绩单,但已建成的公租房到底分配给了谁,至今依然迷雾笼罩。

  10月6日下午,赵宇和妻子在租住的小屋里,抱头痛哭,因为房东对房子随意地改扩建,他们不得不再次仓促地去寻找一个新家。

  赵宇2009年和女朋友(当时未结婚)从湖北某大学博士毕业后,到北京安家还不到两年,在过去短短的一年里,他和妻子已因为类似问题三度搬家,至今年过30却不敢要孩子。

  当记者和这个80后男人,坐在转身就能撞上对方的小小房子里,谈论着北京即将大量入市的公租房时,他反问,“你知道什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公租房吗?”

  赵宇住进公租房的梦想显然并未照进现实。

  从9月初开始,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2009届、2010届、2011届的50位毕业生进行随机调查,多数毕业生对所在城市的公租房申请资格并不清楚,除重庆地区外,他们认识的同校毕业大学生中亦鲜有申请到所在城市的公租房。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凯歌频奏。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十一前后,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在内十个城市,已对外宣称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保障房建设目标,其中包括设置的年度公租房建设目标。

  其中深圳、重庆先后启动第二批保障房、第二批公租房项目;就连进展相对较慢的上海和广州也宣布今年年底将有超过千套公租房交付使用。

  这些大学毕业生大多因为具备“新就业人群”、“中低收入家庭”特征,属于一线城市公租房被保障人群,他们自称是“被”保障人群。

  看不清楚的分配

  一线城市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到底租给了谁?

  依据9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揭开这层纱,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向北京、上海、深圳、广州4个一线城市和重庆的主管部门发去采访函,希望了解各地公租房的分配情况,但截至发稿,这些城市并未就此问题做出回复。

  “您提的问题太超前了,我们正在拟定规划,要等到整体规划出台后才能回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人士告诉记者,面向社会的公租房将在10月启动配租,预计为石景山区远洋山水项目。

  已配建的公租房大部分被定向分配给了特定人群。依据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统计,截至目前,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多套公租房已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

  在已公开配租的北京亦庄开发区核心生活区的鹿海园四里、海淀园区苏家坨同泽园西里一期两个公租房项目里,记者发现,居住在这里的大多是园区中骨干企业的核心人才,公租房成为企业提供给优秀员工的奖励,鲜有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住。

  但上述数字距离北京市之前公布的公租房配租总数还有一定距离,知情人士称,还有一些是企事业单位的自建房,占比并不比园区建房少。

  非政府主导公租房在上海已建成的公租房中同样占据主导地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局提供给本报记者的信息显示,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类单位租赁房占据已建成公租房的绝大部分,而由政府统一筹措建设、面向社会公众供应的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未形成实际供应。

  而北京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一线、二线地方效仿,上海、广州、深圳不约而同地将科技园区、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列为当地公租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隐忧暗藏的自建

  自身能力有限,借助外力已经成为诸多地方政府不约而同的选择,企事业单位的自建房,正在冠冕堂皇地登堂入室。

  有参与政府公租房建设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公租房在一些一线城市已建成的公租房中,占比或超过一半,但上述消息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证实。

  中部地区某省住建部门的官员坦承,靠企事业单位自建公租房,对于任务重而又缺钱的城市,诱惑力很大,“政府既能完成任务,又不至于增加财政负担,但在分配上确实容易陷入两难。”

  企事业单位在公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一些城市已经显现化,广州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公租房建设方案。

  方案一经抛出,便引来舆论的广泛质疑,福利房回潮隐忧凸显。

  广东东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何杰直言,“有钱有地的企业,肯定更具备建公租房的优势,但他们不会白建,房子肯定首先会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有多少能够惠及到我们这些弱势单位的群体?”

  何杰的担忧并非没有来由,截至目前鲜有地方政府提供给公众完整的公租房信息查询渠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企业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广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广州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将公租房建成商品房。

  但这并不能消除市场分析人士的担忧,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宏新建议,应把企业自建公租房严格纳入保障房管理体系,从土地供应到税收征管以及产权办理等诸多环节加以把控。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看来,当前公租房建设任务繁重,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并不应当一概否决,但企事业单位自建公租房,只能用自己原有的土地满足企业职工的租房需求,不能作为福利房分配给个人。

  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地方政府应当掌握公租房资源,进行公开的申请和摇号,向社会分配的公租房应当占全部公租房的绝大部分。

  亟待透明的运行机制

  为了防止公租房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4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要求近期被管理层多次提及,一个多月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已提出这个观点。她认为,40平方米户型的面积设计,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设计,将能够有效减少寻租的可能,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但在本报记者调查中发现,各地已分配的公租房,大多面积都在40平方米以上,一些二三线城市公租房甚至多以大面积的两居、三居为主。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常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公租房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资源的再分配,其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政策的设计初衷。

  “即使今年开工率如期完成,年底以后会暴露出大量的分配问题,紧接而来的便是管理问题。”

  而各个地方政府对分配去向的讳莫如深,让即便专注于市场研究的分析机构,也没有途径查到详细、全面的公租房建设、分配信息,更何况赵宇、何杰们。

  秦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类似于全国住房保障信息网的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最新进展,“群众自发监督很有效。”

  王宏新进一步指出,应当对承租人的收入、财务状况的审查与认定涉及到税务、银行、公安等多个部门,及早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严把“入门”第一关。

  秦虹指出,目前公租房的投资、建设、分配、管理机制并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的立法工作。

  常智建议在分配和管理上可以借鉴香港的“公屋”和新加坡的公租房制度,对骗购保障房的处罚要加重。“仅是行政处罚是不够的。若相应司法解释近期不能出台,可在法规方面进行修改。”

  9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廖英敏强调,公租房土地升值的收益不应当被个人获得,而是应当归国家所有,所以公租房的建设和分配应当封闭运行,避免成为少数人获利的工具。(文中赵宇、阿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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