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9月21日,经过了几个月的奔波,倒霉的夏某终于在执行法官耐心与热情的帮助下,要回了判决书判决的买房款5.7万元,自己也从这场官司接受了一次法律常识的教育。
2009年9月份,夏某听人说花点钱就能买到安置房的指标,于是就联系上了瑞昌市的老汉邓某,以5.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政府分给邓老汉一家人的安置房指标。由于两人都不懂法,也没有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就签订了转让协议。看到已经签好的协议,夏某认为,自己的房子问题不大,也就放下了一颗心。
然而,夏某不知道的是,邓老汉签这合同时并没有和自己的儿女们商量。事后得知父亲把政府分给自家人的安置房指标卖了,邓某的儿女们心里有些不服气,就以父亲邓老汉和夏某财产侵权一事将两人告上法院。
按照法律规定,邓老汉卖的是安置房指标,这意味着邓老汉并没有拥有房产,也未构成出售房产的条件。同时,安置房是政府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满足条件的市民的,不许私自买卖指标。因此夏某与邓老汉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