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初衷再良好,执法态度再严肃,假如违法收益总是大于守法收益,那么违法冲动就不可能被抑制。扭转“轻罚立法”的倾向,已不能再拖。
据报道,住建部日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万-3万元是个什么概念?目前全国100座重点监控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为8874元/平方米,按90平米算,一套房子的平均价格至少在8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罚款下限等于1平米房产,上限等于3平米的房子。如果这个规定得以实施,或许只会令开发商想尽办法利用信息优势继续牟利:在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这样轻描淡写的罚款,也等于获得了违规操作的豁免权;更可怕的是,监管部门只能对违规的房产商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