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电动车丢了物业只肯赔200元
更新时间:2019-11-30 2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今视网讯实习生左斌记者刘星“我1500元的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了,物管只赔偿200元,哪有这样的事情?”12日,家住庐山花园的叶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庐山花园物管不负责任。叶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1月17日,他妻子在当天下午5点骑一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把
今视网讯
实习生 左斌 记者 刘星 “我1500元的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了,物管只赔偿200元,哪有这样的事情?”12日,家住庐山花园的叶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庐山花园物管不负责任。
叶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1月17日,他妻子在当天下午5点骑一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把车子停放在一楼隔空层内,并上了两把锁。后来两天都未使用电动车,谁知到了20日早上发现电动车已经“不翼而飞”了,叶先生立即向该小区物业反映,经确认后,该物业公司表示只肯给予200元的补偿。“哪有这样的事情,我每月都交物业费,现在价值1500元的车子被偷了,他们只肯赔200 元。”叶先生说道。
随后,记者采访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说:“叶先生的车子没有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他要求的半价赔偿我们无法接受。”目前,叶先生已向湖坊镇派出所报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