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邻居相处愉快吗?我和小区物业发生过矛盾吗?
在新时代的“邻里”关系里,业主和物业如何协作和相处,或许是你时常会思考和关注到的一个问题。2009年,越来越多的长沙市民参与到这样一种关系里,他们用各自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比如,鑫天新城小区居民在多次失窃后怒炒物管;再比如,科教新村小区第五区居民经历了物业“自治”的尝试与失败。每一种尝试都是有益的。物业和业主本是亲密合作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虽然经常也会表现为一种水火不相容的状态。再多的案例也不过表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与其“冤冤报”,不如坐下慢慢聊。
[各方嘉宾]
任志华 鑫天新城业主代表
杨小平 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昌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
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
小区失窃、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随意停电等六大问题是小区常见难题。那么,到底业主家中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违法?本报搜集了各方代表的意见,长沙市民若遇到类似问题,可参考借鉴。
1
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违法?
[案例]
2005年,长沙星沙镇山水人家小区业主钟大爷家失窃,被盗4000元钱,几年来他欠缴的物管费共计3800元,物管就断了他家的水电。记者走访长沙各大小区,发现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现象很是普遍。
[专家建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目前,小区业主“对付”物业公司的主要办法就是拒缴物业费。但是,业主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因为麻烦等原因不会起诉,但不乏有些物业公司“较真”,那么一场官司打下来,很有可能是业主败诉。
拒缴物业费还有一个恶劣的后果,就是导致物业公司考虑减少保安、保洁员人数等人力、物力成本投入,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恶性循环,恶化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业主如果认为物管不尽责,应该另行投诉,但业主无权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做一个零价值的判断。业主可向所在区或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投诉,我们将进行调解。
2
小区出租广告位的收益归谁?
[案例]
“小区广告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六四分成。”鑫天新城业委会任志华说。2003年起,小区业委会和虹景物业签订了一份关于广告费分成的合同,其中包括电梯广告位出租费用、移动电视广告费以及大门口的临时广告位出租费用。其中40%交给物业公司作为业主的物业费用,60%归业委会处置。“出租广告位的公共区域是我们全体业主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对于小区的做法,很多业主表示不满。
[专家建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整个小区都是业主花钱买来的,里面的公共区域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若业主同意出租或出售,产生的费用也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处置。业主若遇到小区广告位随意被出租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小区业主被盗,谁来负责?
[案例]
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长沙鑫天新城小区业主吴先生发现自家79公斤重的保险箱不翼而飞,保险箱里有现金近10万元及一些贵重物品,共计价值20余万元。79公斤重的保险箱是怎么被抬走的呢?气愤不已的吴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不知此事,“不负责任”。鑫天新城小区业主反映,自2007年虹景园物管接手小区物业服务以来,小区陆续有80多户被盗,2008年的一个晚上有8户被盗。
[专家建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小区业主被盗,要分清是发生在公共区域外还是公共区域内,物管的职责主要是对小区公共区域内进行管理,公共区域内发生被盗事件,物业公司的责任不可推卸,但若是业主家中被盗,要分几种情况。
首先,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看其中物业公司保安应履行的义务,比如每天巡逻多少趟,几个人看守监控探头等。如果保安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那么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若因保安失职导致业主家中失窃,保安肯定要负责任,所以,业主家中被盗,若怀疑是保安不负责,要注意取证,看保安巡逻时是否到位、看守监控时是否打瞌睡等,证据确凿可起诉。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失窃往往是小区管理的一大难题,业主发现失窃后,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和物业公司协商,提取证据,调取监控录像,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警方、业主破案。能找到小偷最好,但业主若一直无法找回财物,此时物业公司又有责任,业主可起诉。
4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业主停电?
[案例]
山水人家小区不少业主因失窃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对这几户业主,甚至这几户业主所在的整栋楼采取了停电措施。不仅山水人家,三湘小区、鑫天新城小区等很多小区业主在拒缴物业费时也遭遇了物业公司“停水电”措施。
[回应]
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小平:业主们要么以家中曾经被盗拒缴物业费,要么以卫生、停车等问题拒缴物业费,我们曾多次上门收取,坦诚说有事好商量,结果都吃了闭门羹。最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收到的物业费根本无法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我们也是没办法才采取的停电措施。[page]
[专家建议]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业主若遇到被随意停水电的情况,可向当地的街道或社区投诉,也可以向房产局投诉。收取水电费是独立于物业合同之外的权利,物业公司若认为业主违反合同可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而不应擅自断水断电。
5
物业公司是否可随意提价?
[案例]
2002年科教新村小区业主相继入住,长沙市自然物业有限公司按0.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几年后,物业公司要求提价,物业费从0.6元提高到0.8元。很多业主反对。“从2002年到现在,员工工资涨了,物业费自然也要相应增长。”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专家建议]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市民对价格有疑问的,首先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也可向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反映,我们将对业主进行调查,征求意见,也可向长沙市物价局提出审核。
6
业主是否可以物业“自治”?
[案例]
科教新村小区内共五个小区,因不满物业服务,第五区业主发起物业“自治”,单独成立了第五区“业主大会”,聘请了物业公司保安和保洁员。但因第五区不是一个独立小区,无权单独成立业委会,最后被岳麓区房产局叫停。
[专家建议]
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有一个业委会、聘请一个物业公司。从法律上讲,第五区不能搞物业“自治”,但这并不代表小区不能搞“自治”。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业主自行承包管理小区,属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是小区管理的一种模式。物业“自治”反映了公民参与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