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这笔钱不就是用来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物业公司说没有资金进行维修呢?”沈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怀疑。据了解,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虽然不少市民依照政策规定缴纳了该笔资金,但很多人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不甚了解,为此,记者昨日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专门账户 专款专用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据该科副科长方松林介绍,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进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这次归集是强制性的,只要是在5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就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交上来以后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账户,还是存在业主的名下,并结息到户。”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问题,方松林这样解释到。
业主家门是“分界线”
“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很多业主可能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该笔资金可以用于自家房屋以及小区内所有公共部分的维修等。实际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不能用在业主住宅的房屋内的,即业主家的‘大门’即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分界线,‘大门’内的维修、更新等都不适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方松林介绍说。
保修期外方能使用
据方松林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仅有使用范围,而且有使用时间限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是在开发商对小区房屋的保修期之外才能使用,一般开发商对小区房屋的保修期是5年,这就是说,只有在5年后,小区公共部位或设施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更新等,才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年内,不得使用。”方松林说。
使用细则尚未出台
“由于我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时间短,而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复杂,所以目前我市具体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细则尚未出台,也就是说,目前我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不能拿出来使用。”对于市民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使用的问题,方松林这样解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