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记者来到巨华·巨海城小区9区看到,周先生的车除了副驾驶位置的车门玻璃完好之外,其余车窗玻璃全被砸碎,后侧两个车灯也被砸碎。
周先生告诉记者:“我在29号楼朋友家里,我的车停在24号楼下。当时楼下很多人围观,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发现车被砸后,已经报了警。警察已经来拍了照,了解了情况。当时,我去找小区物业经理,经理说我停车的位置正好是监控的死角,无法看到砸车时的情况,还说他们已经报了警,并且保护了现场,接下来就没他们的责任了。但是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保障小区内车辆的安全,虽然我不是该小区业主,但我的车是停在小区院里被砸的,物业公司不能不管。”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巨华·巨海城小区9区项目处,但是没有人。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该公司的特木勒经理说:“周先生的车没有在我们这里登记,他停车的位置正好是监控的死角,看不到当时砸车的情况。我们物业公司起的是防范的作用,我们能做的是报警和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所以,我们在权限范围内能做的都已经做了,至于赔偿,我们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对于物业公司经理的说法,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粗略计算了一下,修车换玻璃大约需要1万多元,他准备先去修车,并评估车辆的损失,然后准备好报案材料,向公安部门正式报案。
对此,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苗立律师说:“在此事中,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通过评估部门对车辆的损失进行界定和评估,如果达到了《刑法》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起刑点,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对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必须要收费,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不管是外来车辆,还是业主的车辆,都应当尽到管理、维护、保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而此事中,物业公司在这一环节上是有缺失的,应当对自己没有尽到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