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在小区内摔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7万
更新时间:2019-11-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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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2月13日讯李某夜晚从住宅小区经过时,不幸摔成八级伤残,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近日,岳阳平江县法院调结该案,物业公司对其摔伤担责,并赔偿了7万元。去年7月20日晚上,李某从平江县新城阳光花园路过,不幸跌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经司法鉴定,损
本报2月13日讯 李某夜晚从住宅小区经过时,不幸摔成八级伤残,一纸诉状将
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近日,岳阳平江县法院调结该案,物业公司对其摔伤担责,并赔偿了7万元。
去年7月20日晚上,李某从平江县新城阳光花园路过,不幸跌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等级为八级伤残。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认为物业公司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安装防护栏杆和路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8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并非为出入道路,且李某摔伤后没有及时向保安报案,故李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凭据。后双方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7万元,其余部分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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