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人故意隐瞒真相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19-12-0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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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5.5万元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主以售房时故意隐瞒情况、给他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判卖主返还买主购房款4.2万元。然而,人们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买房过程经常发生的凶宅现

15.5万元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主以售房时故意隐瞒情况、给他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判卖主返还买主购房款4.2万元。然而,人们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买房过程经常发生的“凶宅”现象及引发的各种问题。

发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这起买“凶宅”引发的诉讼案,实际上案情并不复杂,但它在当地市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3月22日,记者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采访。尽管事发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提起这起案件,当地人依然议论纷纷。“一处房子可能要住一辈子,如果买的房子里吊死过人,不知道无所谓了,知道了你说多可怕,睡觉都做恶梦。这样的房子就算让我白住,我都不敢住。。”当地一位市民向记者说。一名年轻男子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实际上也无所谓,人死如灯灭,只要不去刻意想它,有啥害怕的。”

当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民事庭庭长石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虽然案情不复杂,案情也不大,但它的确很有影响,在大庆市的法院系统从来没有过先例,即使在全省也是首例。实际生活中,每间房子都不可避免发生过生老病死的事情,但问题是,怎么个死法,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人们一直对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俗说的“横死”的人都比较有恐惧感,所以,这起案件涉及的是怎样在法律范畴内调整长期存在于民间的公序良俗的问题。法院最后维护了买房人的权益,也正是体现了法律在某个角度上尊重善良无害的人文习俗。”

买房意外得知房里吊死过人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市民张萍以前住的房屋比较小,她想在本区内购买一套比较大一点的住房,于是她委托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让其代为购房,并在同日交纳了3100元的委托代理费。当日下午,这家公司为张萍联系到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源,价钱和楼层都比较合理。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担心的就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所以,她就向房产经纪公司咨询,那位工作人员向他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10月9日,房产公司打电话约来了房主高重,并一起看了房。9日下午,她通过房产公司与高重签订了购房合同。11日,张萍一次性交齐了房款15.5万元,并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满心欢喜的张萍准备再装修一下房屋,在年前能进户,在宽敞的房子里过一个新年,然而,在她去打扫房屋时,一位知情人的话让张萍的担心变成了事实。“13日,我去打扫房屋,正在打扫过程中,一位知情人向我透露,在高重之前,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女的,一直没有人住。后来,高重用他家的小房换了这套住房,谁也没找谁钱,高重买到手后,也没住人。张萍说:“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震惊了,因为这件事无论是房产经纪公司还是高重本人都没有提起过,这属于欺诈行为,花正常价格买一套吊死过人的住宅,一想起来就可怕。我为此事着急上火病倒了,并且总做恶梦。”

在她多次找房产经纪公司和高重协调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她以售房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并且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高重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同,高重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4178元。

卖主为“凶宅”付出赔偿

200年年末,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

在庭审前,张萍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还部分房款。为什么要变更诉讼请求呢?据审理此案的孙静然法官介绍,虽然按照传统观念,张萍的权益应该维护,但不能因为传统观念而使合同变得无效,只能从精神上予以一定的补偿。

在法庭上,经法官询问,高重认同了在他购房前该房内发生吊死人的事实,他说是用他家原来的价值11万的房子换的,当时谁也没找谁钱。他辩称:张萍认为他隐瞒重大事实的说法不属实,因为张萍在买房时没有过问该房发生发生过什么事情,且张萍的说法是迷信,没有法律依据。他与房产经纪公司只是通过房屋买卖才认识的,不存在共同诈骗的情形,张萍称房屋内层有人非正常死亡应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体现,但张萍在签订合同中并未将该情形体现在合同中。

房产经纪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只是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服务,至于该房内曾有人死亡属个人隐私,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房产转让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法有效,高重在售房时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讳避而贬值,因此高重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并且返还房款42000元,房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提出上诉。

3月22日,张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虽然判赔了她42000元的损失,但她仍然不能住这所房子,还是希望能退给高重。

市民对“凶宅”避而远之

事实上,发生在大庆市的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只不过因为诉诸了法律,才使得这起案件格外引人关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哈市,关于购买和承租“凶宅”的现象也不在少数。3月23日,哈市一位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了一件事情,他说,2003年5月,哈市道里区新阳路某楼房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对年轻的夫妇被人砍死在房间内,这所房子始终没人敢住,后来,一位知情人李某以3万元的超低价格买下了这所价值21万元的楼房,但他也没去住,而是后来又以17万元出售给了一对不知情的外地夫妇住。当年12月,这对外地夫妇无意中得知了真相,找到了李某,李某自知理亏,不仅如数返还了房款,而且还补偿了一万元钱。

23日,因为承租地下室开烧烤店,最终因为房子是“凶宅”而放弃的赵先生向记者讲了事情的经过,据赵先生介绍,2004年,他已很低的价格承租了位于哈市南岗区十字街附近的一处地下室,准备开烧烤店,谁知在装修了一半的时候,有人告知他,好几年前了,这个地下室原来也是饭店,一名厨师强奸了一名女服务员,后将其杀死埋在了灶房的水泥地面下,警方破案找到了尸体。尽管后来又有不少人承租开饭店或做其他买卖,但都没有做起来。赵先生说:“做买卖图的是吉利,我都装修一半了,花了不少钱,但我还是放弃了。” [page]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种“凶宅”现象尤其在买二手房中比较多见,因为每个买房人不可能对买的房子过去发生什么事都了如指掌,因此,为防犯“说道”,在进户时都有一些“补救”措施。

哈市的兰先生在去年买了一个二手房,在进户的当天,他按照“明白人”的指点,在屋内放了一挂1万响的鞭炮,随后在所有房间的四角处用钉子顶上一根红布条,并在阳台的正南方向挂了一个“照妖镜”。“这么做,就是为了避邪,尽管也知道有时就是一种心理作用,但做了心里踏实点。”

为防“凶宅”房屋开工前也要祭拜

“老百姓买二手房或新房要事先避邪,这并不奇怪,楼盘开建之前,开发商、建筑商也要做一套仪式祭拜,就是怕出事。这已经是地产界公开的秘密,每家房地产公司几乎都这么做。”24日,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董事长孙先生对记者说。

据孙先生介绍,建楼房非常有说道,首先,在选择开发的地皮时,要请“风水先生”看地盘,用“罗盘”勘测“定星”,也就是找准动工的方位。这里面有很多仪式。“风水先生”看完之后才可开工,动工之前,要祭神,用鸡、鱼、猪头供香火。在封顶上梁时,要挂“彩青”,放鞭炮。并且要供神龛,神龛下方要摆上水果、鸡、鱼、等供品。有的还要摆上铜镜、玉凤屏等。“各地有各地的习俗,仪式不一定完全一样。”孙先生说:“如果开工不祭神,肯定要发生如塔吊砸人、脚手架上掉人的事故,在我们行内叫‘实祭’,‘实祭’过后就没事了。”

据一位地产业人士介绍,如果开发的楼盘“风水“不好,即使房价低,老百姓也不愿购买。据他介绍,某房屋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了一处很便宜的楼盘,这处楼盘的地址被当地人称“乱尸岗”,在抗日战争时期,有不少老百姓被日本人打死,胡乱挖个坑埋了,据传说,每到晚间,这里就会出现哭声。结果,尽管房价很低,但没有卖出多少,开发商赔了。

那么,对于有“问题”的地皮,一旦开发,相关单位会采取什么措施呢?据孙先生介绍,一般的地产商不会选择这样的地皮开发建房,都是一些单位已经定好,由承建方承建,一般的做法是,为防“出事”,在开工前都要买上一头黑猪杀了祭奠。

“凶宅”现象是迷信还是民俗?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类似“凶宅”这样的现象,许多人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是属于我国民间传统留下了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民俗现象,应该尊重,但也有人认为,有些民俗属古老的遗风,有的明显带有迷信色彩,应去其糟粕。3月23日,针对大庆市的这起“凶宅”案件以及引发的“凶宅”现象,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

黑龙江省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买房人张萍虽未能直接举证证明发生在楼房内的死人事件导致楼房贬值,但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恐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这应该是属于一种善良无害的人文习俗,应该受到民法所规定的公序良俗这个法律原则的调整。

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邢晓明认为,这起案件中,张萍的说法不能理解为封建迷信,它体现的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撞击,由于远古时代,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对于一些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产生崇拜和恐惧心理,慢慢地,这种心理演变成具体的、习惯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如过年的祭祀、对某些行为的语言的避讳以及住房风水等。形成民俗文化。在这里,民间俗信做为一种千百年传袭下来的习俗惯制和生活经验,总是以它一定的“合理性”作为传承依据的。这里的“合理性”来源于俗民们最现实的人生态度和观念,来源于他们最朴素的价值标准:是非、曲直、黑白、对错、善恶、美丑、真假、好坏、正邪、顺逆、吉凶、祸福等等。换句话说,俗民们的俗信观念都和他们的人生命运息息相关,命运是民间俗信观念最基本的主题,趋吉避凶、祈福躲灾、除恶向善是民间俗信最起码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这几乎是人类远古时期原始俗信固有的文化内涵。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发表了不同的看法,29日,接受记者采访的黑龙江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民间俗信在长期的历史沉淀中,有的依旧带着相当浓重的神秘和迷信色彩,在生活中“合理”地延续下来,而且,俗民们从来也并不把它们当作封建迷信加以排斥。但是透过它的本质来讲,依旧是封建迷信,在现实生活中,每间房子都不可能避免发生生老病死的现象,如果照此定论,每间房子都应该算“凶宅”。而且,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规范施工,即使在事前无论怎么祭拜、怎么采取趋凶手段,还是会发生建筑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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